2026年4月17日-21日南京——全国教学、科研、 医疗及检验检测单位实验室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(新法规、新标准解读) 与安全应急培训班”的通知

2026-01-04 16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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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》已正式通过,该法将学校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、检验检测机构等单位全部纳入管理范围,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全新要求与挑战。为宣传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》,聚焦学校、科研、医疗及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的重要危险源管控,提升安全管理能力,防范和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,现定于2026年4月中旬在南京举办春季“全国教学、科研、医疗及检验检测单位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(新法规、新标准解读)与安全应急培训班”。本次培训班,组委会将邀请多位行业专家(应急、高校、科研院所、公安、禁毒、环保、安防企业) 聚焦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核心领域与前沿挑战:从《危险化学品安全法》解读,危险化学品分类、储存、使用新标准与应急处理,到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与维护;从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构建,到二级单位具体管理实践;从固体废物管理法规、名录,到实验室“三废”规范化管理;从生物安全风险的精准识别与有效防控,到个人防护装备的正确选择与规范使用;从安全规章制度的深入解读与有效执行,到事故案例的深刻剖析与应急预案的务实演练。课堂培训结束后还将组织到东南大学等单位实验室实地参观交流。现将第一轮通知发布,2026年春季有相关培训需要的单位请与组委会联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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